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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二届“创新服务在扬州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.07.23 来源: 浏览量:2639

关于开展第二届“创新服务在扬州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
各县市区协会及分会:
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总体目标,聚焦后疫情时代扬州旅游业的复苏与振兴,推动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在去年首届“创新服务在扬州”评比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,决定开展第二届创新评选活动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 

一、评选宗旨与主题

第二届评选活动继续以“创新服务在扬州”为主题,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内涵,凸显疫情下的服务创新思路与举措,最终产生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单位”与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个人”,从而发挥先进榜样带动作用,提振全市旅游市场信心,助力后疫情时代扬州旅游业有序有力发展。

二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
各县市区协会及分会各自评选推荐出10家优秀会员案例,参与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单位”与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个人”的评选。

三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扬州市旅游协会

支持单位:

四、评审程序

本次评选活动贯穿全年,自2020年8月1日起,为期一年,共分为宣传发动、推进提高、评比推优、表彰奖励四个阶段:

1、宣传发动阶段(2020年8月1日—2021年2月28日)。县市区协会及各分会内部进行广泛评选,扩大活动宣传影响力,并于2021年2月28日17:00前,向市协会秘书处提交“旅游创新服务单位”、“旅游创新服务个人”系列典型案例。

2、推进提高阶段(2021年3月1日—2021年4月30日)。遴选出一批创新服务初见成效的典型案例,组织有关参评单位与个人现场观摩学习,开展交流互动,补短板强弱项,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,并适时召开评选活动推进会。

3、评比推优阶段(2021年5月1日—2021年6月30日)。市协会采取专家评比、网络宣传与线下评议相结合的方式,对呈报上来候选个人或单位进行综合评比,最终产生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单位”与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个人”。

4、表彰奖励阶段(2021年7月1日—2021年7月31日)。市协会拟在合适机会召开评选活动表彰大会,对“双十佳”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,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。同时,遴选案例报省协会及中国旅游协会,多渠道强化宣传报道,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影响。 

五、活动要求

各分会要结合实际,把安全无事故作为评选前提条件。在推选候选人、候选单位时,要着重体现其应对疫情而采取的创新举措,并以案例化的形式呈现,内容要具体详实,相关材料证明需真实可靠,如有不实现象,一律取消参评资格:

1、推荐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单位”应具有:

(1)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;

(2)案例要体现应对疫情而采取的创新服务举措;

(3)优先选择侧重文旅融合、创新服务、传统与现代结合的案例;

(4)每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案例。

2、推荐“扬州十佳旅游创新服务个人”应具有:

(1)旅游行业一线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或管理人员;

(2)案例要体现应对疫情而采取的创新服务举措;

(3)所提供的服务充分体现责任、专注、创新的精神;

(4)每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案例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市旅游协会秘书处  陆蓉蓉;

联系电话:0514-82800567;

邮箱:781999608@qq.com。